NY/T 1860.24-2016
农药理化性质测定试验导则 第24部分:固体的相对自燃温度
发布时间:2016-05-23 实施时间:2016-10-01


农药是农业生产中不可或缺的一种化学品,其理化性质的测定对于农药的生产、质量控制以及安全使用具有重要意义。其中,自燃温度是农药的一项重要理化性质之一,它是指在一定条件下,物质自身发生氧化反应而产生的热量能够使物质自行燃烧的最低温度。自燃温度的测定可以为农药的储存、运输和使用提供重要的参考依据,同时也可以为农药的安全生产提供技术支持。

本标准适用于农药固体的相对自燃温度的测定。测定结果可用于农药的生产、质量控制、储存、运输和使用等方面。

测定方法如下:

1. 仪器和试剂

1.1 电热恒温器:温度范围为室温至500℃,温度控制精度为±1℃。

1.2 热电偶:铜-铜镍热电偶。

1.3 热电偶电位计:量程为0-50mV,分辨率为0.1mV。

1.4 试样:农药固体样品。

2. 操作步骤

2.1 将电热恒温器加热至所需温度,然后将试样放置在试样台上。

2.2 将热电偶插入试样中心,使其与试样接触良好。

2.3 记录试样温度和热电偶电位计读数,每隔1℃记录一次,直至试样自燃。

2.4 计算试样的相对自燃温度。

相对自燃温度的计算公式为:

相对自燃温度=(试样自燃温度-室温)/(标准试样自燃温度-室温)×100%

其中,标准试样自燃温度为280℃。

相关标准:
GB/T 191-2008 化学分析方法通用基本规定
GB/T 19147-2016 农药理化性质测定试验导则
GB/T 19148-2016 农药理化性质测定试验导则 第48部分:固体的燃烧性能
GB/T 19149-2016 农药理化性质测定试验导则 第49部分:固体的自燃性能
GB/T 19150-2016 农药理化性质测定试验导则 第50部分:固体的爆炸性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