无公害农产品是指在生产过程中不使用化学合成农药、化肥、生长调节剂等化学物质,不使用转基因技术,不使用放射性物质,不使用禁用药物和兽药,符合国家和地方有关环境保护、食品安全、动物防疫等法律法规和标准的农产品。淡水养殖是无公害农产品的重要组成部分,其产地环境条件对产品质量和安全具有重要影响。
本标准适用于淡水养殖产地环境条件的评价和监测,旨在保障无公害农产品的质量和安全。具体要求如下:
1.水质要求
淡水养殖产地的水质应符合国家和地方有关水质标准,水质应清洁、透明、无异味、无毒害物质,水中溶解氧、氨氮、亚硝酸盐、硝酸盐、总磷等指标应符合国家和地方有关标准。
2.水量要求
淡水养殖产地的水量应充足,水源应稳定,水流应平稳,水位应适宜,水量应根据养殖密度和养殖种类合理配置。
3.水温要求
淡水养殖产地的水温应适宜,不同养殖种类的适宜水温不同,应根据养殖种类合理调节水温。
4.水深要求
淡水养殖产地的水深应适宜,不同养殖种类的适宜水深不同,应根据养殖种类合理调节水深。
5.底质要求
淡水养殖产地的底质应适宜,不同养殖种类的适宜底质不同,应根据养殖种类合理配置底质。
6.养殖密度要求
淡水养殖产地的养殖密度应合理,不同养殖种类的适宜养殖密度不同,应根据养殖种类合理配置养殖密度。
7.养殖设施要求
淡水养殖产地的养殖设施应符合国家和地方有关标准,应保证养殖设施的安全、稳定、耐用、易清洁等特点。
相关标准
GB 14848-2017 水质标准
GB 11607-1996 淡水养殖水质标准
GB 14850-2017 水环境质量类别和水质标准
GB 18916.21-2002 水产养殖规范 第21部分:鱼类养殖
GB 18916.22-2002 水产养殖规范 第22部分:虾类养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