NY/T 2972-2016
县级农村土地承包经营纠纷仲裁基础设施建设标准
发布时间:2016-10-26 实施时间:2017-04-01


县级农村土地承包经营纠纷仲裁基础设施建设是指为了解决农村土地承包经营纠纷而建设的仲裁机构、仲裁场所、仲裁设备、仲裁信息系统等基础设施。该标准适用于县级农村土地承包经营纠纷仲裁基础设施建设的规划、设计、建设、验收和管理等环节。

该标准要求,县级农村土地承包经营纠纷仲裁基础设施建设应当符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要求,保障农民合法权益,促进农村经济发展。具体要求如下:

1. 建设规划应当合理,满足农民仲裁需求,充分考虑农村土地承包经营纠纷仲裁的特点和实际情况,科学确定建设规模和布局。

2. 设计应当符合国家有关标准和规范,满足农民仲裁需求,充分考虑农村土地承包经营纠纷仲裁的特点和实际情况,保证设施的安全、实用、舒适、美观。

3. 建设应当按照设计要求和施工规范进行,保证工程质量和安全,确保设施的可靠性和持久性。

4. 验收应当按照国家有关标准和规范进行,保证设施的质量和安全,确保设施的功能和效益。

5. 管理应当规范,建立健全管理制度和运行机制,保证设施的正常运行和维护,提高设施的使用效率和服务水平。

相关标准:
GB/T 50329-2012 建筑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
GB/T 50346-2013 建筑工程施工质量评定标准
GB/T 50367-2013 建筑工程施工质量管理规范
GB/T 50378-2014 建筑工程施工质量控制规范
GB/T 50430-2007 建筑工程施工质量检验与评定标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