NY 2802-2015
谷物干燥机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
发布时间:2015-10-09 实施时间:2015-12-01


谷物干燥机是农业生产中常用的设备,其排放的大气污染物对环境和人体健康都有一定的影响。为了保护环境和人民健康,制定本标准。

1.适用范围
本标准适用于谷物干燥机的大气污染物排放控制。

2.排放限值
(1)烟尘排放限值:≤50mg/m³;
(2)二氧化硫排放限值:≤200mg/m³;
(3)氮氧化物排放限值:≤150mg/m³。

3.监测方法
(1)烟尘的监测方法:采用GB/T 16157-1996《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中的方法进行监测;
(2)二氧化硫的监测方法:采用GB/T 16157-1996《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中的方法进行监测;
(3)氮氧化物的监测方法:采用GB/T 16157-1996《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中的方法进行监测。

4.监测频次
(1)烟尘、二氧化硫、氮氧化物的监测频次为每年1次;
(2)如有必要,可根据实际情况增加监测频次。

5.监测报告和记录
(1)监测报告应包括监测日期、监测地点、监测结果等内容;
(2)监测记录应保存至少5年。

相关标准
GB/T 16157-1996 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
GB 3785-2014 工业企业环境噪声排放标准
GB 16297-1996 工业炉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
GB 13271-2014 燃煤锅炉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
GB 18484-2015 汽车污染物排放限值及测量方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