NY/T 896-2015
绿色食品 产品抽样准则
发布时间:2015-05-21 实施时间:2015-08-01


绿色食品是指在生产、加工、运输、销售等环节中,采用生态农业、有机农业、循环农业等可持续发展的农业生产方式,不使用化学合成农药、化肥、生长调节剂等化学物质,不使用转基因技术,不使用放射性物质,不使用禁用的饲料和添加剂,符合国家和地方绿色食品标准的食品。

为了保障绿色食品的质量和安全,需要对其进行抽样检验。本标准规定了绿色食品产品抽样的基本原则、抽样方法、抽样数量、抽样地点、抽样时间、抽样人员、抽样程序、抽样标识、抽样样品的处理和保存等要求。

1.基本原则
1.1 抽样应遵循公正、客观、科学、准确的原则。
1.2 抽样应在绿色食品生产、加工、运输、销售等环节中进行。
1.3 抽样应在绿色食品生产、加工、运输、销售等环节中的不同批次、不同地点、不同时间进行。
1.4 抽样应根据绿色食品的特点和生产、加工、运输、销售等环节的不同,采用不同的抽样方法和抽样数量。

2.抽样方法
2.1 抽样方法应根据绿色食品的特点和生产、加工、运输、销售等环节的不同,采用不同的抽样方法。
2.2 抽样方法应符合国家和地方相关标准的要求。

3.抽样数量
3.1 抽样数量应根据绿色食品的特点和生产、加工、运输、销售等环节的不同,采用不同的抽样数量。
3.2 抽样数量应符合国家和地方相关标准的要求。

4.抽样地点
4.1 抽样地点应根据绿色食品的特点和生产、加工、运输、销售等环节的不同,采用不同的抽样地点。
4.2 抽样地点应符合国家和地方相关标准的要求。

5.抽样时间
5.1 抽样时间应根据绿色食品的特点和生产、加工、运输、销售等环节的不同,采用不同的抽样时间。
5.2 抽样时间应符合国家和地方相关标准的要求。

6.抽样人员
6.1 抽样人员应具有相关的专业知识和技能。
6.2 抽样人员应遵守相关的法律法规和标准要求。

7.抽样程序
7.1 抽样程序应根据绿色食品的特点和生产、加工、运输、销售等环节的不同,采用不同的抽样程序。
7.2 抽样程序应符合国家和地方相关标准的要求。

8.抽样标识
8.1 抽样标识应包括抽样地点、抽样时间、抽样人员、抽样数量等信息。
8.2 抽样标识应符合国家和地方相关标准的要求。

9.抽样样品的处理和保存
9.1 抽样样品的处理和保存应符合国家和地方相关标准的要求。
9.2 抽样样品的处理和保存应遵守相关的法律法规和标准要求。

相关标准
GB/T 19630-2011 绿色食品标志使用与管理规范
GB/T 19633-2011 绿色食品生产标准
GB/T 19634-2011 绿色食品加工标准
GB/T 19635-2011 绿色食品运输标准
GB/T 19636-2011 绿色食品销售标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