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牧草收获机是农业机械化生产中的重要设备,其质量直接影响到农业生产效益和农民收入。为了保证牧草收获机的质量,提高其使用效率和安全性,制定本标准。
本标准适用于牧草收获机的质量评价,包括机械结构、动力系统、传动系统、控制系统、安全保护装置等方面的评价。
1.术语和定义
本标准中使用的术语和定义与GB/T 1.1-2009《标准化工作导则 第1部分:标准编写规则》相同。
2.质量评价技术要求
2.1 外观质量
牧草收获机的外观应平整、光滑、无明显凹凸、裂纹、毛刺、锈蚀、漆面剥落等缺陷。
2.2 机械结构
牧草收获机的机械结构应牢固、稳定,各部件之间应协调配合,无松动、卡滞、碰撞等现象。
2.3 动力系统
牧草收获机的动力系统应满足设计要求,动力传递平稳,无异响、漏油、漏气等现象。
2.4 传动系统
牧草收获机的传动系统应满足设计要求,传动平稳,无异响、卡滞、漏油等现象。
2.5 控制系统
牧草收获机的控制系统应灵活、可靠,操作简便,无误动、误停等现象。
2.6 安全保护装置
牧草收获机的安全保护装置应符合国家相关标准的要求,能够有效保护操作人员的安全。
3.检验方法
3.1 外观质量检验
外观质量检验应采用目测法,对牧草收获机的外观进行检查。
3.2 机械结构检验
机械结构检验应采用目测法和手摸法,对牧草收获机的各部件进行检查。
3.3 动力系统检验
动力系统检验应采用试车法,对牧草收获机的动力系统进行检查。
3.4 传动系统检验
传动系统检验应采用目测法和手摸法,对牧草收获机的传动系统进行检查。
3.5 控制系统检验
控制系统检验应采用试车法和目测法,对牧草收获机的控制系统进行检查。
3.6 安全保护装置检验
安全保护装置检验应采用试车法和目测法,对牧草收获机的安全保护装置进行检查。
4.检验规则和标志
4.1 检验规则
牧草收获机的检验应按照本标准的要求进行,合格后方可出厂或投入使用。
4.2 标志
合格的牧草收获机应在显著位置标注“合格证明”或“合格标志”。
5.包装、运输、贮存
5.1 包装
牧草收获机的包装应符合国家相关标准的要求,能够保证机器在运输过程中不受损坏。
5.2 运输
牧草收获机的运输应符合国家相关标准的要求,能够保证机器在运输过程中不受损坏。
5.3 贮存
牧草收获机的贮存应符合国家相关标准的要求,能够保证机器在贮存过程中不受损坏。
相关标准:
GB/T 191-2008 包装通用术语
GB/T 2828.1-2012 采样检验程序 第1部分:按计划采样程序
GB/T 2829-2002 采样检验程序和表观检验程序图样的制订和应用
GB/T 13306-2011 机械工程通用技术条件
GB/T 17619-1998 农业机械 机械振动的测量和评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