NY/T 2300-2013
中兽医员
发布时间:2013-05-20 实施时间:2013-08-01
兽医员是从事动物疾病防治、诊断、治疗和养殖管理等工作的专业人员。兽医员的职业技能、职业素养和职业道德是保障动物健康和人类健康的重要保障。本标准主要包括以下内容:
1.职业技能要求
兽医员应具备以下职业技能:
(1)掌握动物解剖学、生理学、病理学、微生物学、药理学等基础理论知识;
(2)掌握常见动物疾病的诊断、治疗和预防方法;
(3)掌握动物养殖管理的基本知识和技能;
(4)掌握动物卫生监测和检疫的基本知识和技能;
(5)掌握动物营养学和饲料学的基本知识和技能;
(6)掌握动物解剖、组织取样和实验技术。
2.职业素养要求
兽医员应具备以下职业素养:
(1)具有责任心和使命感,能够为动物健康和人类健康保驾护航;
(2)具有良好的沟通能力和团队合作精神;
(3)具有较强的学习能力和创新意识;
(4)具有高度的职业操守和职业道德,能够遵守职业规范和法律法规。
3.职业道德要求
兽医员应具备以下职业道德:
(1)尊重生命,保护动物权益;
(2)保守职业秘密,不泄露客户隐私;
(3)不参与非法活动,不接受贿赂;
(4)不虐待动物,不进行不必要的实验。
相关标准
GB/T 15622-2008 兽医员职业技能鉴定规范
GB/T 15623-2008 兽医员职业素养鉴定规范
GB/T 15624-2008 兽医员职业道德鉴定规范
GB/T 15625-2008 兽医员职业技能培训规范
GB/T 15626-2008 兽医员职业素养培训规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