NY/T 2371-2013
农村沼气集中供气工程技术规范
发布时间:2013-05-20 实施时间:2013-08-01


农村沼气是一种可再生能源,具有广泛的应用前景。为了提高农村沼气利用效率,减少能源浪费和环境污染,农村沼气集中供气工程应运而生。本标准旨在规范农村沼气集中供气工程的设计、施工、验收和运行管理等技术要求,以保证农村沼气集中供气工程的安全、可靠、经济、环保和适用性。

1.适用范围
本标准适用于农村沼气集中供气工程的设计、施工、验收和运行管理等技术要求。

2.术语和定义
本标准中使用的术语和定义与《建筑工程质量验收规范》(GB 50300)中的术语和定义基本一致。

3.设计要求
3.1 设计依据
农村沼气集中供气工程的设计应符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标准的要求,同时应考虑当地气候、地形、地质、水文等自然条件和农村沼气的生产、用气情况。

3.2 设计内容
农村沼气集中供气工程的设计应包括以下内容:
(1)气源地的选址和设计;
(2)气源地的沼气生产设施的设计;
(3)气源地到用户的输气管道的设计;
(4)用户用气设施的设计;
(5)安全防护设施的设计。

4.施工要求
4.1 施工单位的资质
农村沼气集中供气工程的施工单位应具有相应的资质,并应按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标准的要求进行施工。

4.2 施工质量控制
农村沼气集中供气工程的施工应按照设计要求进行,施工过程中应进行质量控制,确保施工质量符合要求。

5.验收要求
5.1 验收依据
农村沼气集中供气工程的验收应符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标准的要求。

5.2 验收内容
农村沼气集中供气工程的验收内容应包括以下方面:
(1)气源地的沼气生产设施的验收;
(2)气源地到用户的输气管道的验收;
(3)用户用气设施的验收;
(4)安全防护设施的验收。

6.运行管理要求
6.1 运行管理机构
农村沼气集中供气工程应设立专门的运行管理机构,负责农村沼气集中供气工程的运行管理。

6.2 运行管理内容
农村沼气集中供气工程的运行管理内容应包括以下方面:
(1)沼气生产设施的运行管理;
(2)输气管道的运行管理;
(3)用户用气设施的运行管理;
(4)安全防护设施的运行管理。

相关标准
GB 50300-2013 建筑工程质量验收规范
GB 50016-2014 建筑结构设计规范
GB 50057-2010 建筑给水排水设计规范
GB 50058-2014 建筑电气设计规范
GB 50059-2014 建筑给排水及采暖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