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一、适用范围
本标准适用于县级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督检测机构的建设。
二、机构设置
1.县级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督检测机构应当设立机构设置合理、职责明确的机构,包括管理部门、技术部门、质量管理部门等。
2.管理部门应当负责机构的日常管理和决策工作。
3.技术部门应当负责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督检测的技术工作。
4.质量管理部门应当负责机构的质量管理工作。
三、人员配备
1.县级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督检测机构应当配备专业技术人员,包括检测人员、技术人员、管理人员等。
2.检测人员应当具有相应的检测技能和经验。
3.技术人员应当具有相应的技术水平和经验。
4.管理人员应当具有相应的管理经验和能力。
四、设备设施
1.县级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督检测机构应当配备符合国家标准的检测设备和仪器。
2.检测设备和仪器应当定期维护和校准,确保其准确性和可靠性。
3.机构应当具备相应的实验室和办公场所,保证检测工作的顺利进行。
五、质量管理
1.县级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督检测机构应当建立质量管理体系,确保检测工作的准确性和可靠性。
2.机构应当制定相应的质量管理制度和操作规程,确保检测工作的规范化和标准化。
3.机构应当定期开展内部质量审核和外部质量评估,不断提高检测工作的质量水平。
六、信息化建设
1.县级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督检测机构应当建立信息化管理系统,实现信息化建设。
2.机构应当建立信息化平台,实现信息共享和交流。
3.机构应当建立信息化监测系统,实现对农产品质量安全的实时监测和预警。
相关标准:
1. GB/T 5009.3-2016 食品中灰分的测定
2. GB/T 5009.5-2016 食品中粗脂肪的测定
3. GB/T 5009.6-2016 食品中粗蛋白的测定
4. GB/T 5009.7-2016 食品中水分的测定
5. GB/T 5009.8-2016 食品中灰分的测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