NY 5362-2010
无公害食品 海水养殖产地环境条件
发布时间:2010-09-21 实施时间:2010-12-01


无公害食品是指在生产、加工、运输、销售等环节中不使用任何有害物质,不违反环境保护法规,不对人体健康造成危害的食品。海水养殖是无公害食品生产的重要方式之一。本标准旨在规范无公害食品海水养殖产地环境条件,保障无公害食品的质量和安全。

1.水质要求
(1)水质应符合《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GB 3838-2002)的要求。
(2)水中重金属、有机物、农药等污染物的含量应符合国家相关标准的要求。
(3)水中氨氮、亚硝酸盐、硝酸盐等指标应符合国家相关标准的要求。

2.水温要求
(1)水温应适宜养殖的生物种类,一般不低于10℃。
(2)水温变化应平稳,不宜过快过大。

3.养殖密度要求
(1)养殖密度应根据生物种类、生长阶段、养殖设施等因素合理确定。
(2)养殖密度不宜过高,以保证生物的生长和健康。

4.养殖设施要求
(1)养殖设施应符合国家相关标准的要求。
(2)养殖设施应定期清洗、消毒,保持清洁卫生。

5.养殖管理要求
(1)养殖管理应符合国家相关标准的要求。
(2)养殖管理应科学合理,保证生物的生长和健康。

相关标准
1. GB 3838-2002 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
2. GB 14848-2017 水产养殖用药物合理使用指南
3. NY 5359-2010 无公害食品 淡水养殖产地环境条件
4. NY/T 1224-2013 无公害食品 养殖动物饲料添加剂使用规范
5. NY/T 1225-2013 无公害食品 养殖动物饲料添加剂使用管理规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