NY/T 1667.1-2008
农药登记管理术语 第1部分:基本术语
发布时间:2008-08-28 实施时间:2008-10-01


农药是指用于防治农业、林业、畜牧业、渔业等生产活动中的有害生物的化学或生物制剂。农药登记是指农药生产企业或经营者向农业部门申请登记,经审查合格后,颁发农药登记证书,允许其在规定的范围内生产、经营和使用的过程。农药登记证书是农药登记管理的核心文件,是农药生产企业或经营者合法生产、经营和使用农药的凭证。

农药登记管理术语标准规定了农药登记管理中的基本术语,包括:

1.农药:用于防治农业、林业、畜牧业、渔业等生产活动中的有害生物的化学或生物制剂。

2.登记:农药生产企业或经营者向农业部门申请登记,经审查合格后,颁发农药登记证书,允许其在规定的范围内生产、经营和使用的过程。

3.申请人:农药生产企业或经营者向农业部门申请农药登记的单位或个人。

4.登记证:农药登记管理机构颁发的,证明农药生产企业或经营者合法生产、经营和使用农药的凭证。

5.有效期:农药登记证书规定的农药生产、经营和使用的有效期限。

6.变更:农药生产企业或经营者在农药登记证书有效期内,对农药登记证书中的内容进行修改的行为。

7.注销:农药生产企业或经营者在农药登记证书有效期内,申请注销农药登记证书的行为。

该标准的实施,有利于规范农药登记管理工作,保障农产品质量安全。同时,该标准还为农药登记管理提供了统一的术语标准,有利于不同地区、不同部门之间的沟通和协作,提高了农药登记管理的效率和准确性。

相关标准
GB/T 191-2008 信息与文献——标准的编写、结构和表达
GB/T 1962.1-2001 农药——农药登记管理术语
GB/T 1962.2-2001 农药——农药登记申请
GB/T 1962.3-2001 农药——农药登记审查
GB/T 1962.4-2001 农药——农药登记证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