NY/T 1667.2-2008
农药登记管理术语 第2部分:产品化学
发布时间:2008-08-28 实施时间:2008-10-01
农药是农业生产中不可或缺的一种物质,但是农药的使用也会对环境和人类健康造成一定的影响。因此,为了保障农产品的质量和安全,我国对农药的使用进行了严格的管理,其中农药登记是其中的重要环节之一。农药登记管理术语是指在农药登记管理中所使用的术语,其目的是为了规范农药登记管理工作,保障农产品的质量和安全。
本标准是农药登记管理术语的第2部分,主要介绍了产品化学方面的相关术语和定义。产品化学是指农药中的化学成分,包括活性成分、杀灭对象、剂型等方面的化学成分。本标准主要包括以下内容:
1. 活性成分:指农药中起杀灭害虫、杂草、病原菌等作用的化学成分。本标准对活性成分的定义进行了详细的说明,包括活性成分的命名、化学结构、分子式、分子量等方面的内容。
2. 杀灭对象:指农药所针对的害虫、杂草、病原菌等。本标准对杀灭对象的定义进行了详细的说明,包括杀灭对象的分类、命名、特点等方面的内容。
3. 剂型:指农药的物理形态,包括液体、固体、气体等。本标准对剂型的定义进行了详细的说明,包括剂型的分类、命名、特点等方面的内容。
本标准的实施可以规范农药登记管理工作,提高农产品的质量和安全。同时,本标准也可以为农药生产企业提供参考,帮助其更好地进行产品研发和生产。
相关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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