NY 5027-2008
无公害食品 畜禽饮用水水质
发布时间:2008-05-16 实施时间:2008-07-01


无公害食品畜禽饮用水是指用于畜禽饮用、生产和加工的水,其水质应符合国家环境保护标准和食品安全标准。该标准主要针对畜禽饮用水的水质指标进行规定,包括以下几个方面:

1. 总大肠菌群:不得超过100个/100ml;
2. 氨氮:不得超过1.5mg/L;
3. 氟化物:不得超过1.0mg/L;
4. 硝酸盐:不得超过50mg/L;
5. 氯离子:不得超过400mg/L;
6. 铜、锌、铅、镉、汞、砷、铬、镍、硒等重金属:不得超过国家环境保护标准中规定的限值。

此外,该标准还规定了畜禽饮用水的采样、检测方法和评价标准,以及管理要求。其中,采样应在畜禽饮用水的水源、输送管道、储存设施等处进行,检测应使用国家标准规定的方法,评价标准应根据检测结果进行判定,管理要求包括畜禽饮用水的监测、记录、报告和处置等方面。

该标准的实施,可以有效保障畜禽饮用水的安全,保证畜禽产品的质量和安全,对于推动畜禽养殖业的健康发展具有重要意义。

相关标准
1. GB 5749-2006 饮用水卫生标准
2. GB 3838-2002 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
3. GB 5084-2005 水质自动监测设备技术要求和测试方法
4. GB/T 5750-2006 水质检验采样规范
5. NY/T 1463-2007 畜禽养殖场环境质量标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