NY/T 1464.18-2007
农药田间药效试验准则 第18部分:除草剂防治芝麻田杂草
发布时间:2007-12-18 实施时间:2008-03-01


一、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除草剂防治芝麻田杂草的田间药效试验方法和技术要求,以评价除草剂的防治效果和安全性。本标准适用于芝麻田杂草的防治试验。

二、试验设备和试验材料
2.1 试验设备
(1)喷雾器:能够均匀喷洒药液的喷雾器。
(2)药液配制器:能够准确配制药液的设备。
(3)田间试验区:面积应根据试验需要确定,试验区应具有代表性。
2.2 试验材料
(1)除草剂:应为已注册的农药,应符合国家有关规定。
(2)芝麻种子:应为同一品种、同一批次的种子。
(3)杂草种子:应为同一品种、同一批次的种子。

三、试验方法
3.1 试验前准备
(1)试验区应清除杂草,保持试验区整洁。
(2)芝麻种子应按照规定的密度均匀撒播在试验区内。
(3)杂草种子应按照规定的密度均匀撒播在试验区内。
(4)试验前应进行试验区的标记和编号。
3.2 药液配制
(1)按照除草剂的使用说明书,准确配制药液。
(2)药液应在试验前进行现场配制。
3.3 喷雾处理
(1)试验应在芝麻生长初期进行。
(2)试验前应进行试验区的标记和编号。
(3)试验应设置对照组和不同剂量组。
(4)试验应在无风或微风的天气条件下进行。
(5)试验应在药液喷雾后24小时内进行观察。
3.4 观察和记录
(1)观察时间:药液喷雾后24小时、48小时、72小时、96小时、7天、14天、21天、28天。
(2)观察内容:芝麻和杂草的生长情况、病虫害情况、药害情况等。
(3)记录内容:试验区编号、药剂名称、药剂浓度、喷雾时间、观察时间、观察内容等。
3.5 数据处理
(1)计算除草剂的防治效果。
(2)计算除草剂的安全系数。

四、试验报告
试验报告应包括以下内容:
(1)试验目的和背景。
(2)试验设备和试验材料。
(3)试验方法和步骤。
(4)试验结果和数据处理。
(5)试验结论和建议。

相关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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