NY/T 419-2007
绿色食品 大米
发布时间:2007-12-18 实施时间:2008-03-01


绿色食品是指在生产、加工、运输、销售和使用过程中,对环境和人体健康无害的食品。大米是我国主要的粮食作物之一,也是人们日常饮食中不可或缺的主食之一。为了保障人们的健康和环境的可持续发展,制定了绿色食品大米标准。

该标准将绿色食品大米分为三类:一类为绿色食品大米,二类为绿色食品大米(限量残留农药),三类为绿色食品大米(限量残留农药和重金属)。其中,一类大米是指在生产、加工、运输、销售和使用过程中,不使用任何农药、化肥、生长调节剂、转基因技术等对人体健康有害的物质;二类大米是指在生产、加工、运输、销售和使用过程中,使用的农药残留量符合国家标准;三类大米是指在生产、加工、运输、销售和使用过程中,除了符合二类大米的要求外,还要求重金属含量符合国家标准。

该标准对绿色食品大米的要求包括:外观、色泽、气味、口感、营养成分等。其中,外观要求米粒完整、色泽自然、无杂质;口感要求米粒饱满、口感细腻、有弹性;营养成分要求符合国家标准。

该标准对绿色食品大米的检验方法包括:外观检验、色泽检验、气味检验、口感检验、营养成分检验等。其中,营养成分检验包括粗蛋白、粗脂肪、粗纤维、灰分、维生素B1、维生素B2、烟酸、铁、锌等指标的检验。

该标准对绿色食品大米的标志包括:绿色食品标志、绿色食品大米标志、绿色食品大米(限量残留农药)标志、绿色食品大米(限量残留农药和重金属)标志等。

该标准对绿色食品大米的包装、运输和贮存要求包括:包装应符合国家标准,运输和贮存应避免受潮、受热、受冻、受阳光直射等。

相关标准
GB/T 17325-2018 绿色食品标志使用与管理规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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