无公害食品是指在生产、加工、运输、销售等环节中不使用任何对人体有害的化学物质,不违反国家有关环境保护、食品安全等法律法规,符合人体健康要求的食品。海洋水产品是指从海洋中捕捞或养殖的水生动物和植物,包括鱼类、贝类、虾蟹类、海藻等。
本标准适用于无公害食品海洋水产品捕捞生产的管理,旨在保障消费者的健康和安全,促进无公害食品海洋水产品的生产和发展。
1. 生产环境要求
生产环境应符合国家有关环境保护法律法规的要求,生产场所应选在无污染、无毒害、无放射性污染的地方。生产场所应保持清洁卫生,防止污染和交叉污染。生产场所应有良好的通风、排水和排气设施,确保生产环境的卫生和安全。
2. 生产设施要求
生产设施应符合国家有关标准和规定,设施应保持完好、清洁、卫生。生产设施应定期进行维护和保养,确保设施的正常运转。生产设施应有良好的防护措施,防止污染和交叉污染。
3. 生产操作要求
生产操作应符合国家有关标准和规定,生产操作人员应经过专业培训和考核,持有相应的证书。生产操作应严格按照操作规程进行,确保生产过程的卫生和安全。生产操作应有良好的防护措施,防止污染和交叉污染。
4. 产品质量安全要求
产品应符合国家有关标准和规定,产品应经过检验合格后方可销售。产品应标明生产日期、保质期、生产企业名称和地址等信息。产品应保持清洁、卫生,防止污染和交叉污染。产品应储存于干燥、通风、阴凉、无异味的地方。
相关标准
GB/T 22000-2006 食品安全管理体系要求
GB/T 16761-2008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农药最大残留限量
GB/T 18979-2003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兽药最大残留限量
GB/T 19212-2011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重金属限量
GB/T 20378-2006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微生物指标限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