NY/T 1401-2007
荔枝冰温贮藏
发布时间:2007-06-14 实施时间:2007-09-01
荔枝冰是一种以荔枝为主要原料制成的冷冻食品,因其口感清凉、甜美,深受消费者喜爱。然而,荔枝冰的制作和贮藏过程中,如果不符合一定的标准要求,就会影响其质量和安全。因此,制定荔枝冰温贮藏标准是非常必要的。
1. 温度要求
荔枝冰的贮藏温度应在-18℃以下,生产过程中的冷冻温度应在-35℃以下。在运输和销售过程中,应保持荔枝冰的温度稳定,避免温度波动过大。
2. 湿度要求
荔枝冰的贮藏环境应保持干燥,湿度应控制在60%以下,以避免荔枝冰表面结霜或变软。
3. 贮藏时间要求
荔枝冰的贮藏时间应不超过12个月,超过贮藏时间会影响荔枝冰的口感和品质。
4. 包装要求
荔枝冰的包装应符合国家相关标准,包装材料应具有良好的密封性和保湿性,以保证荔枝冰的质量和安全。
5. 其他要求
荔枝冰的生产和贮藏过程中,应遵守相关的卫生标准和安全规定,确保荔枝冰的卫生和安全。
相关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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