NY/T 1298-2007
农作物品种审定规范 大豆
发布时间:2007-04-17 实施时间:2007-07-01


大豆是我国重要的粮食作物之一,其品种的审定对于保障我国粮食安全和农业发展具有重要意义。为了规范大豆品种审定工作,保证审定结果的准确性和可靠性,制定了本标准。

本标准适用于大豆品种的审定工作。在进行大豆品种审定时,应按照本标准的要求进行操作。

1. 技术要求
1.1 大豆品种的选育应符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的要求。
1.2 大豆品种的选育应遵循科学、规范、实用、经济的原则。
1.3 大豆品种的选育应注重品种的适应性、稳定性、高产性、优质性和抗逆性等方面的综合表现。
1.4 大豆品种的选育应注重品种的遗传多样性和遗传改良。

2. 审定程序
2.1 大豆品种的审定应按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的要求进行。
2.2 大豆品种的审定应由国家农业部门或者其授权的机构进行。
2.3 大豆品种的审定应按照“申请、初审、试验、复审、公示、审定”等程序进行。

3. 审定标准
3.1 大豆品种的审定应按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的要求进行。
3.2 大豆品种的审定应按照品种特性、产量、品质、抗逆性等方面的综合表现进行评价。
3.3 大豆品种的审定应按照国家有关标准和技术规范进行。

4. 审定结果的判定方法
4.1 大豆品种的审定结果应按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的要求进行。
4.2 大豆品种的审定结果应按照品种特性、产量、品质、抗逆性等方面的综合表现进行评价。
4.3 大豆品种的审定结果应按照国家有关标准和技术规范进行。

相关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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