绿色食品 果(蔬)酱是以新鲜果蔬为原料,经过加工制成的食品。本标准适用于以苹果、梨、桃、杏、草莓、蓝莓、覆盆子、黑莓、樱桃、柿子、西红柿、胡萝卜、南瓜、辣椒、洋葱、大蒜等为原料的果(蔬)酱。
1. 分类
绿色食品 果(蔬)酱分为果酱和蔬酱两类。
2. 要求
2.1 原料要求
绿色食品 果(蔬)酱的原料应当符合国家有关食品安全的规定,应当选用新鲜、成熟、无病虫害、无霉变、无污染的果蔬为原料。
2.2 加工要求
绿色食品 果(蔬)酱的加工应当符合国家有关食品安全的规定,应当采用无公害、无污染的加工工艺和设备,不得使用任何有害物质。
2.3 质量要求
绿色食品 果(蔬)酱的外观应当均匀细腻,色泽鲜艳,无异味,无明显的沉淀和分层现象。果酱的固形物含量不得低于50%,蔬酱的固形物含量不得低于30%。
3. 检验方法
3.1 外观检验
对绿色食品 果(蔬)酱的外观进行检验,应当采用目测法。
3.2 固形物含量检验
对绿色食品 果(蔬)酱的固形物含量进行检验,应当采用干燥法或离心法。
4. 标志
绿色食品 果(蔬)酱的包装上应当标明产品名称、生产日期、保质期、生产厂家名称和地址等信息。符合本标准要求的绿色食品 果(蔬)酱可以在包装上标注“绿色食品”。
5. 包装、运输和贮存
绿色食品 果(蔬)酱的包装、运输和贮存应当符合国家有关食品安全的规定,应当采用无公害、无污染的包装材料和运输工具,贮存温度不得高于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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