NY/T 3125-2017
农村环境保护工
发布时间:2017-12-22 实施时间:2018-06-01


农村环境保护工作是指对农村环境进行保护、治理和改善的工作。农村环境保护工作的重点是农村生活污水、农业面源污染、农村垃圾、农村环境噪声等问题的治理和改善。本标准适用于从事农村环境保护工作的单位和个人。

1.基本要求
农村环境保护工作应当遵循以下基本要求:
(1)依法依规开展工作;
(2)科学规划,分类施策;
(3)综合治理,综合利用;
(4)加强宣传,提高群众环保意识;
(5)加强监督,确保工作质量。

2.工作内容
农村环境保护工作的主要内容包括:
(1)农村生活污水治理;
(2)农业面源污染治理;
(3)农村垃圾治理;
(4)农村环境噪声治理;
(5)农村环境监测和评价。

3.工作程序
农村环境保护工作的程序包括:
(1)立项和规划;
(2)调查和评估;
(3)方案设计和论证;
(4)施工和验收;
(5)运行和维护;
(6)效果评价和总结。

4.工作方法
农村环境保护工作的方法包括:
(1)生态修复和生态保护;
(2)生物技术和生物制剂;
(3)物理治理和化学治理;
(4)资源综合利用和循环经济。

5.工作效果评价
农村环境保护工作的效果评价应当从以下方面进行:
(1)治理效果;
(2)经济效益;
(3)社会效益;
(4)环境效益。

相关标准
GB/T 18920-2002 农村生活污水处理设施
GB/T 18921-2002 农村环境噪声排放标准
GB/T 18922-2002 农村生活垃圾处理设施
GB/T 18923-2002 农业面源污染控制标准
GB/T 18924-2002 农村环境监测规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