NY/T 347-2018
拖拉机和联合收割机行驶证
发布时间:2018-03-15 实施时间:2018-06-01
拖拉机和联合收割机是农业生产中常用的机械设备,为了保障道路交通安全和农业生产的顺利进行,需要对拖拉机和联合收割机进行管理。行驶证是管理拖拉机和联合收割机的重要手段之一,本标准就是为了规范拖拉机和联合收割机行驶证的管理要求。
1. 适用范围
本标准适用于拖拉机和联合收割机的行驶证管理。
2. 规定要求
2.1 行驶证的申领
拖拉机和联合收割机的行驶证申领应当符合国家有关规定,申请人应当提供相关证明材料,包括机动车登记证书、机动车驾驶证、车辆购置税完税证明等。
2.2 行驶证的发放
行驶证的发放应当由机动车管理所或者公安交通管理部门进行,发放前应当对申请人提交的材料进行审核,确保申请人符合行驶证申领条件。
2.3 行驶证的使用
拖拉机和联合收割机的行驶证应当随车携带,行驶证上的信息应当与车辆实际情况相符。行驶证应当在车辆行驶过程中随时向交通管理部门出示。
2.4 行驶证的管理
行驶证应当由车主妥善保管,不得私自涂改、损毁或者转让。车主应当按照规定定期进行行驶证年检,确保行驶证的有效性。
2.5 行驶证的报废
行驶证应当在车辆报废或者注销时进行报废,报废时应当将行驶证交回机动车管理所或者公安交通管理部门。
3. 标准编号
NY/T 347-2018
4. 相关标准
- GB 1589-2016 限额和技术要求
- GB/T 18411-2017 农业机械安全标准
- GB/T 19596-2017 农业机械操作员培训规范
- GB/T 19597-2017 农业机械操作员考核规范
- GB/T 19598-2017 农业机械使用和维护规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