NY/T 1875-2020
联合收获机报废技术条件
发布时间:2020-07-27 实施时间:2020-11-01
联合收获机是农业机械中的重要设备,它的使用可以大大提高农业生产效率。然而,随着联合收获机的使用时间的增加,其性能和安全性可能会受到影响,需要进行报废处理。本标准旨在规定联合收获机报废的技术条件,以确保报废处理的安全和有效性。
报废的定义
联合收获机报废是指联合收获机因性能下降、安全隐患等原因无法继续使用的状态。
报废的分类
联合收获机报废分为强制报废和自然报废两种情况。强制报废是指联合收获机因达到国家规定的使用寿命或者因严重事故等原因需要强制报废。自然报废是指联合收获机因长期使用而出现性能下降、安全隐患等原因需要报废。
报废的判定
联合收获机报废的判定应根据以下标准进行:
1. 联合收获机的使用寿命已到;
2. 联合收获机的主要部件已经损坏,无法修复;
3. 联合收获机的性能下降,无法满足生产需要;
4. 联合收获机存在安全隐患,无法保证使用安全。
报废的处理
联合收获机报废后,应按照以下步骤进行处理:
1. 对联合收获机进行拆解,将可回收的部件进行分类处理;
2. 对不可回收的部件进行环保处理,确保不对环境造成污染;
3. 对可回收的部件进行再利用或者销售。
相关标准
GB/T 18488.1-2015 农业机械 安全性 第1部分:通用要求
GB/T 18488.2-2015 农业机械 安全性 第2部分:联合收获机
GB/T 18488.3-2015 农业机械 安全性 第3部分:旋耕机
GB/T 18488.4-2015 农业机械 安全性 第4部分:旋耕播种机
GB/T 18488.5-2015 农业机械 安全性 第5部分:收获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