NY 5073-2006
无公害食品 水产品中有毒有害物质限量
发布时间:2006-01-26 实施时间:2006-04-01


无公害食品是指在生产、加工、运输、销售等环节中不使用任何有毒有害物质,不违反国家有关食品安全法律法规的食品。水产品是指生活在水中的动物和植物,如鱼、虾、蟹、贝类等。水产品中含有一些有毒有害物质,如重金属、农药、兽药等,如果超过一定限量,就会对人体健康造成危害。因此,制定水产品中有毒有害物质的限量标准是非常必要的。

该标准规定了水产品中重金属、农药、兽药等有毒有害物质的限量要求。其中,重金属包括铅、镉、汞、砷等,农药包括有机磷、有机氯、氨基甲酸酯等,兽药包括抗生素、激素等。该标准对每种有毒有害物质的限量都做了详细的规定,以保障消费者的健康和安全。

除了有毒有害物质的限量要求,该标准还规定了水产品的质量要求。水产品应该符合国家有关食品安全法律法规的要求,不得使用任何有毒有害物质,不得添加任何非食用物质,不得使用任何不符合卫生标准的设备和容器。同时,水产品的生产、加工、运输、销售等环节应该符合卫生标准,保证水产品的质量和安全。

该标准的实施对于促进无公害食品的生产和发展具有重要意义。无公害食品是一种健康、安全、环保的食品,符合现代人们对于健康和环保的追求。通过制定水产品中有毒有害物质的限量标准,可以促进无公害食品的生产和发展,提高消费者对于无公害食品的认知和信任度,推动食品行业的健康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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