NY/T 1001-2006
民用省柴节煤灶、炉、炕技术条件
发布时间:2006-01-26 实施时间:2006-04-01
民用省柴节煤灶、炉、炕是我国农村地区常用的烹饪和取暖设备,其使用安全和节能性能直接关系到人民群众的生产生活。为了保障人民群众的生命财产安全和促进节能减排,本标准制定了民用省柴节煤灶、炉、炕的技术条件。
1. 结构要求
民用省柴节煤灶、炉、炕应具有稳定的结构,能够承受正常使用过程中的冲击和振动。炉膛应具有良好的密闭性,炉门应能够紧密关闭。炉膛内部应平整,不得有明显的凹凸不平和裂缝。
2. 材料要求
民用省柴节煤灶、炉、炕的材料应具有耐高温、耐腐蚀、耐磨损等特性。炉膛和炉门应采用耐高温材料制作,如耐火砖、耐火水泥等。炉体和炉脚应采用耐腐蚀材料制作,如不锈钢、镀锌板等。
3. 热效率要求
民用省柴节煤灶、炉、炕的热效率应达到一定的要求,以提高能源利用效率和节能减排。热效率的计算方法为:热效率=热量输出/燃料热值。热效率应不低于50%。
4. 烟气排放要求
民用省柴节煤灶、炉、炕的烟气排放应符合国家相关标准,以减少对环境的污染。烟气排放的主要指标为烟气中的颗粒物和二氧化碳排放量。颗粒物排放量应不超过10mg/m³,二氧化碳排放量应不超过3.5%。
相关标准
GB 12358-2006 燃煤锅炉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
GB/T 28731-2012 燃煤锅炉热效率测试方法
GB/T 28732-2012 燃煤锅炉烟气排放监测方法
GB/T 28733-2012 燃煤锅炉烟气排放控制技术规范
GB/T 28734-2012 燃煤锅炉烟气脱硝技术规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