NY/T 1042-2006
绿色食品 坚果
发布时间:2006-01-26 实施时间:2006-04-01


绿色食品是指在生产、加工、包装、运输、销售和服务等环节中,采用生态友好型、资源节约型、环境友好型、健康安全型等技术和管理手段,符合绿色食品标准要求的食品。坚果是指具有坚硬果壳的植物果实,如核桃、杏仁、开心果等。

本标准适用于坚果的生产、加工、包装、运输、销售和服务等环节中的绿色食品。

1. 分类和要求
1.1 分类
坚果按果实的形态分为核果类、仁果类和坚果类。
1.2 要求
(1) 坚果应符合国家食品安全标准的要求。
(2) 坚果应符合绿色食品标准的要求。
(3) 坚果应符合本标准的要求。

2. 检验方法
2.1 外观检验
(1) 坚果应无虫蛀、霉变、变质、异味等现象。
(2) 坚果应无破损、变形、变色等现象。
2.2 感官检验
(1) 坚果应具有特有的香味和风味。
(2) 坚果应具有适宜的口感。
2.3 化学成分检验
(1) 坚果应符合国家食品安全标准的要求。
(2) 坚果应符合绿色食品标准的要求。
(3) 坚果应符合本标准的要求。

3. 标志
3.1 绿色食品标志
符合本标准要求的坚果,可以使用绿色食品标志。
3.2 其他标志
符合其他标准要求的坚果,可以使用其他标志。

4. 包装、运输和贮存
4.1 包装
坚果应采用符合国家食品安全标准的包装材料进行包装。
4.2 运输
坚果应采用符合国家食品安全标准的运输工具进行运输。
4.3 贮存
坚果应贮存在符合国家食品安全标准的环境中。

相关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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