NY/T 1054-2006
绿色食品 产地环境调查、监测与评价导则
发布时间:2006-01-26 实施时间:2006-04-01


绿色食品是指在生产过程中,采用生态农业技术,不使用化学合成农药、化肥和转基因技术,以及不使用生长激素、抗生素等化学物质,保证食品的质量和安全,同时保护生态环境的食品。为了保证绿色食品的质量和安全,需要对绿色食品的产地环境进行调查、监测和评价。

1. 调查
绿色食品产地环境调查是指对绿色食品生产的地理位置、土壤、水源、气候、生态环境等进行调查,以确定绿色食品的生产环境是否符合绿色食品的生产标准。调查内容包括但不限于以下方面:

(1)地理位置:包括绿色食品生产的地理位置、海拔高度、地形地貌等。

(2)土壤:包括土壤类型、土壤质量、土壤肥力等。

(3)水源:包括水源类型、水质、水量等。

(4)气候:包括气候类型、气候特点、气候变化等。

(5)生态环境:包括生态系统类型、生态环境状况、生态保护措施等。

2. 监测
绿色食品产地环境监测是指对绿色食品生产的地理位置、土壤、水源、气候、生态环境等进行监测,以确定绿色食品的生产环境是否符合绿色食品的生产标准。监测内容包括但不限于以下方面:

(1)土壤:包括土壤中重金属、农药残留等有害物质的含量。

(2)水源:包括水源中重金属、农药残留等有害物质的含量。

(3)气候:包括气候变化对绿色食品生产的影响等。

(4)生态环境:包括生态系统的稳定性、生态环境的状况等。

3. 评价
绿色食品产地环境评价是指对绿色食品生产的地理位置、土壤、水源、气候、生态环境等进行评价,以确定绿色食品的生产环境是否符合绿色食品的生产标准。评价内容包括但不限于以下方面:

(1)土壤:包括土壤质量、土壤肥力等。

(2)水源:包括水源质量、水量等。

(3)气候:包括气候特点、气候变化等。

(4)生态环境:包括生态系统的稳定性、生态环境的状况等。

4. 额外要求
为了保证绿色食品的质量和安全,除了本标准规定的基本要求和方法外,还需要满足以下额外要求:

(1)绿色食品生产的地理位置应远离工业区、污染源等污染物来源。

(2)绿色食品生产的土壤应符合国家土壤环境质量标准。

(3)绿色食品生产的水源应符合国家饮用水卫生标准。

(4)绿色食品生产的气候应符合绿色食品生产的要求。

(5)绿色食品生产的生态环境应符合绿色食品生产的要求。

相关标准
GB/T 19630-2011 绿色食品
GB/T 27146-2011 绿色食品生产标准
GB/T 28731-2012 绿色食品认证规则
GB/T 28732-2012 绿色食品标志使用管理规则
GB/T 28733-2012 绿色食品标志使用监督管理规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