NY/T 5344.7-2006
无公害食品 产品抽样规范 第7部分:水产品
发布时间:2006-01-26 实施时间:2006-04-01
无公害食品是指在生产、加工、运输、销售等环节中不使用任何对人体有害的化学物质和生物制剂,不违反国家有关食品安全卫生法律法规的食品。水产品是指从水中捕捞或养殖的食品,包括鱼类、虾类、蟹类、贝类等。
为了保障消费者的健康和权益,对无公害食品水产品的抽样必须严格按照标准进行。具体要求如下:
1.抽样数量
抽样数量应根据生产规模、产品种类、生产季节、销售渠道等因素确定,一般不少于5份。
2.抽样地点
抽样地点应选择生产、加工、储存、销售等环节中可能存在问题的地方进行抽样,如养殖场、渔船、批发市场、超市等。
3.抽样时间
抽样时间应选择生产、加工、储存、销售等环节中可能存在问题的时间进行抽样,如养殖、捕捞、加工、储存、销售等不同时期。
4.抽样器具
抽样器具应选用符合国家标准的器具,如不锈钢勺、塑料袋、玻璃瓶等。
5.抽样方法
抽样方法应根据产品的不同特点选择合适的方法,如鱼类应选择整条鱼进行抽样,虾类应选择不同部位进行抽样,贝类应选择不同大小进行抽样。
6.抽样包装
抽样包装应符合国家标准,如使用无菌塑料袋、玻璃瓶等进行包装。
7.抽样记录
抽样记录应详细记录抽样时间、地点、数量、器具、方法、包装等信息,并加盖公章。
相关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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