NY 861-2004
粮食(含谷物、豆类、薯类)及制品中铅、铬、镉、汞、硒、砷、铜、锌等八种元素限量
发布时间:2005-01-04 实施时间:2005-02-01
NY 861-2004标准规定了粮食及制品中八种元素的限量,具体如下:
1. 铅:不得超过1.0mg/kg;
2. 铬:不得超过0.5mg/kg;
3. 镉:不得超过0.2mg/kg;
4. 汞:不得超过0.02mg/kg;
5. 硒:不得低于0.02mg/kg,不得超过0.5mg/kg;
6. 砷:不得超过0.15mg/kg;
7. 铜:不得超过30mg/kg;
8. 锌:不得超过100mg/kg。
此外,NY 861-2004标准还规定了以下要求:
1. 粮食及制品中八种元素的检测方法应符合国家标准;
2. 粮食及制品中八种元素的检测应在国家认可的检测机构进行;
3. 粮食及制品中八种元素的检测结果应符合国家标准的要求。
NY 861-2004标准的实施,对于保障人民群众的身体健康具有重要意义。同时,该标准的实施也对于规范粮食及制品的生产、加工、销售等环节具有重要意义,有助于提高食品安全水平,保障人民群众的饮食安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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