NY 885-2004
农用微生物产品标识要求
发布时间:2005-01-04 实施时间:2005-02-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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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用微生物产品是指利用微生物制备的农业生产用品,如微生物肥料、微生物农药等。随着农业生产的发展,农用微生物产品的应用越来越广泛,但是由于产品质量参差不齐,给农业生产带来了一定的风险。因此,制定农用微生物产品标识要求,对于保障农用微生物产品的质量和安全,提高农业生产效益具有重要意义。
1. 产品名称
农用微生物产品的名称应当准确、明确,不得误导消费者。产品名称应当包括产品的主要成分和用途,如“XX微生物肥料”、“XX微生物农药”等。
2. 生产厂家
农用微生物产品的生产厂家应当真实、准确,不得虚假宣传。生产厂家应当在产品标识上注明名称、地址、联系方式等信息。
3. 生产日期和保质期
农用微生物产品的生产日期和保质期是产品质量的重要指标。生产日期应当准确、明确,保质期应当符合国家相关标准。生产日期和保质期应当在产品标识上注明。
4. 使用方法
农用微生物产品的使用方法应当简明易懂,不得误导消费者。使用方法应当包括使用量、使用时间、使用方法等内容。使用方法应当在产品标识上注明。
5. 质量标准
农用微生物产品的质量标准应当符合国家相关标准。产品标识上应当注明产品的质量标准,以便消费者了解产品的质量水平。
相关标准:
GB/T 19630-2011 农用微生物制剂通用技术要求
GB/T 19631-2011 农用微生物制剂质量控制要求
GB/T 19632-2011 农用微生物制剂生产管理规范
GB/T 19633-2011 农用微生物制剂检验方法
GB/T 19634-2011 农用微生物制剂包装、储存和运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