NY/T 903-2004
肉用仔鸡、产蛋鸡浓缩饲料和微量元素预混合料饲料
发布时间:2005-01-04 实施时间:2005-02-01


肉用仔鸡、产蛋鸡浓缩饲料和微量元素预混合料饲料是一种高浓缩、高营养、高效益的饲料,广泛应用于肉用仔鸡、产蛋鸡的生产中。本标准的制定旨在规范肉用仔鸡、产蛋鸡浓缩饲料和微量元素预混合料饲料的生产和使用,保证饲料的质量和安全,提高肉用仔鸡、产蛋鸡的生产效益。

1. 技术要求
1.1 原料要求
肉用仔鸡、产蛋鸡浓缩饲料和微量元素预混合料饲料的原料应符合国家有关标准和规定,不得使用有毒有害物质和禁用物质。原料应经过严格的检验和筛选,确保质量稳定可靠。

1.2 营养成分要求
肉用仔鸡、产蛋鸡浓缩饲料和微量元素预混合料饲料的营养成分应符合国家有关标准和规定,能够满足肉用仔鸡、产蛋鸡的生长和发育需要。其中,蛋白质含量不得低于20%,脂肪含量不得低于5%,粗纤维含量不得高于5%,灰分含量不得高于15%。

1.3 添加剂要求
肉用仔鸡、产蛋鸡浓缩饲料和微量元素预混合料饲料的添加剂应符合国家有关标准和规定,不得使用禁用添加剂。添加剂的种类和用量应根据肉用仔鸡、产蛋鸡的生长阶段和需要进行合理搭配和使用。

2. 试验方法
2.1 原料检验
对肉用仔鸡、产蛋鸡浓缩饲料和微量元素预混合料饲料的原料进行检验,应按照国家有关标准和规定进行,包括外观检查、气味检查、水分含量、粗蛋白含量、粗脂肪含量、粗纤维含量、灰分含量等指标的测定。

2.2 成品检验
对肉用仔鸡、产蛋鸡浓缩饲料和微量元素预混合料饲料的成品进行检验,应按照国家有关标准和规定进行,包括外观检查、气味检查、水分含量、粗蛋白含量、粗脂肪含量、粗纤维含量、灰分含量、微量元素含量等指标的测定。

3. 检验规则和标志
3.1 检验规则
肉用仔鸡、产蛋鸡浓缩饲料和微量元素预混合料饲料的检验应按照国家有关标准和规定进行,检验结果符合要求的,方可出厂销售。

3.2 标志
肉用仔鸡、产蛋鸡浓缩饲料和微量元素预混合料饲料的包装上应标明产品名称、规格、生产日期、保质期、生产厂家等信息,并应标明“QS”标志。

4. 包装、运输、贮存
4.1 包装
肉用仔鸡、产蛋鸡浓缩饲料和微量元素预混合料饲料的包装应符合国家有关标准和规定,包装材料应无毒、无害、无异味,能够保证饲料的质量和安全。

4.2 运输
肉用仔鸡、产蛋鸡浓缩饲料和微量元素预混合料饲料的运输应符合国家有关标准和规定,运输过程中应注意防潮、防晒、防震、防磨损等。

4.3 贮存
肉用仔鸡、产蛋鸡浓缩饲料和微量元素预混合料饲料的贮存应符合国家有关标准和规定,应存放在干燥、通风、阴凉、无异味的地方,避免阳光直射和潮湿。

相关标准:
GB/T 22200-2008 肉用鸡饲料
GB/T 22201-2008 产蛋鸡饲料
GB/T 22202-2008 饲料添加剂
GB/T 22203-2008 饲料微量元素添加剂
GB/T 22204-2008 饲料预混合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