NY/T 789-2004
农药残留分析样本的采样方法
发布时间:2004-04-16 实施时间:2004-06-01


农药残留是指农药在农产品、环境和动物体内等处所残留的量。为了保障人类健康和环境安全,需要对农产品、环境和动物体内的农药残留进行检测。而农药残留分析的第一步就是采样。本标准旨在规定农药残留分析样本的采样方法,以确保采样的样品具有代表性和可比性。

1. 适用范围
本标准适用于农药残留分析样本的采样,包括农产品、环境和动物体内等处所的样品采样。

2. 采样方法
2.1 采样时间
采样时间应在农药施用后一定时间内进行,以保证采样的样品具有代表性。具体采样时间应根据农药的使用情况和残留特性进行确定。

2.2 采样地点
采样地点应根据农药使用情况和残留特性进行选择。对于农产品,应在生长期内不同生长阶段、不同部位进行采样;对于环境,应在农药使用区域内、周边区域和远离农药使用区域进行采样;对于动物体内,应在不同组织和器官进行采样。

2.3 采样方法
采样方法应根据不同的样品类型进行选择。对于农产品,应采用随机采样或网格采样方法;对于环境,应采用随机采样或网格采样方法;对于动物体内,应采用解剖法或非解剖法进行采样。

2.4 采样工具
采样工具应根据不同的样品类型进行选择。对于农产品,应使用清洁、无毒、无残留的采样器具;对于环境,应使用清洁、无毒、无残留的采样器具;对于动物体内,应使用无菌、无毒、无残留的采样器具。

2.5 采样量
采样量应根据不同的样品类型进行确定。对于农产品,应采集足够数量的样品,以确保样品具有代表性;对于环境,应采集足够数量的样品,以覆盖农药使用区域内的不同地点;对于动物体内,应采集足够数量的样品,以覆盖不同组织和器官。

3. 样品处理
采样后的样品应及时送至实验室进行处理。对于不同的样品类型,样品处理方法也不同。在样品处理过程中,应注意避免样品污染和损失。

相关标准
GB/T 5009.199-2017 食品中农药残留量的测定 气相色谱法
GB/T 5009.212-2017 食品中农药残留量的测定 液相色谱-串联质谱法
GB/T 5009.215-2017 食品中农药残留量的测定 高效液相色谱法
GB/T 5009.218-2017 食品中农药残留量的测定 气相色谱-质谱联用法
GB/T 5009.229-2017 食品中农药残留量的测定 气相色谱-电子捕获检测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