NY/T 1516-2020
绿色食品 蛙类及制品
发布时间:2020-08-26 实施时间:2021-01-01


蛙类是一种营养丰富、味道鲜美的食品,但由于采集和养殖方式不当,可能会对环境和人体健康造成危害。为了保障消费者的健康和环境的可持续发展,国家制定了绿色食品蛙类及制品的标准。

该标准适用于蛙类及其制品的生产、加工、储存、运输和销售等环节。标准要求蛙类及其制品应符合以下要求:

1. 原料要求:蛙类及其制品的原料应采用无公害、绿色、有机等环保型养殖方式或采集方式,不得使用禁用药物和化学物质。

2. 加工要求:蛙类及其制品的加工应符合卫生标准,不得使用工业用水和污染物,不得添加任何有害物质。

3. 质量要求:蛙类及其制品应符合国家食品安全标准,不得超过规定的重金属、农药残留、兽药残留等限量标准。

4. 标志要求:绿色食品蛙类及制品应在包装上标注“绿色食品”字样,并注明生产日期、保质期、生产企业名称和地址等信息。

5. 包装要求:绿色食品蛙类及制品应采用符合国家标准的食品包装材料,包装应密封、无异味、无污染。

6. 运输、储存和销售要求:绿色食品蛙类及制品应在运输、储存和销售过程中保持原有的质量和卫生状况,不得混装、混运、混存。

相关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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