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田是我国重要的农业生产基地,但农田排水中含有大量的农药、化肥、养殖废水等污染物,对环境造成了严重的影响。为了保护农田生态环境,减少农田径流排水对环境的污染,本标准制定了农田径流排水生态净化技术规范。
1.范围
本标准适用于农田径流排水生态净化技术的设计、施工、运行和管理。
2.术语和定义
2.1 农田径流排水:指农田中降雨、灌溉等因素形成的水流,包括地表径流和地下径流。
2.2 生态净化:指利用生态系统的自净作用,通过植物、微生物等生物体对污染物的吸附、降解、转化等作用,将污染物转化为无害物质的过程。
2.3 植物净化:指利用植物对污染物的吸附、降解、转化等作用,将污染物转化为无害物质的过程。
2.4 微生物净化:指利用微生物对污染物的降解、转化等作用,将污染物转化为无害物质的过程。
3.要求
3.1 设计要求
3.1.1 农田径流排水生态净化技术应根据农田排水水质、水量、水质要求等因素进行设计。
3.1.2 农田径流排水生态净化技术应采用生态净化为主、物理、化学净化为辅的原则。
3.1.3 农田径流排水生态净化技术应采用植物净化、微生物净化等生态净化技术。
3.1.4 农田径流排水生态净化技术应考虑农田排水的水量、水质、水流速度等因素,合理设置生态净化设施。
3.1.5 农田径流排水生态净化技术应考虑设施的维护和管理,方便设施的维护和管理。
3.2 施工要求
3.2.1 农田径流排水生态净化技术的施工应符合国家相关规定。
3.2.2 农田径流排水生态净化技术的施工应按照设计要求进行,保证设施的稳定性和可靠性。
3.2.3 农田径流排水生态净化技术的施工应注意环境保护,避免对周围环境造成污染。
3.3 运行和管理要求
3.3.1 农田径流排水生态净化技术的运行应按照设计要求进行,保证设施的正常运行。
3.3.2 农田径流排水生态净化技术的管理应加强,定期检查设施的运行情况,及时处理设施故障。
3.3.3 农田径流排水生态净化技术的管理应加强对设施周围环境的监测,及时发现和处理环境问题。
4.试验方法
4.1 农田径流排水生态净化技术的试验应按照国家相关规定进行。
4.2 农田径流排水生态净化技术的试验应按照设计要求进行,保证试验结果的准确性和可靠性。
4.3 农田径流排水生态净化技术的试验应注意环境保护,避免对周围环境造成污染。
相关标准
GB/T 18920-2002 农田灌溉水质标准
GB/T 18921-2002 农田地下水质标准
GB/T 18922-2002 农田地表水质标准
GB/T 18923-2002 农田排水水质标准
GB/T 18924-2002 农田土壤环境质量标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