NY/T 893-2021
绿色食品 粟、黍、稷及其制品
发布时间:2021-05-07 实施时间:2021-11-01
绿色食品是指在生产、加工、运输、销售和消费过程中,对环境和人体健康无害的食品。本标准适用于粟、黍、稷及其制品的生产、加工、运输、销售和消费过程中的绿色食品。
一、分类和要求
1. 粟、黍、稷应符合国家食品安全标准的要求。
2. 粟、黍、稷制品应符合国家食品安全标准的要求,并且不得添加任何有害物质。
3. 粟、黍、稷及其制品应符合国家环保标准的要求,不得使用任何有害物质。
二、检验方法
1. 外观检验:粟、黍、稷及其制品应外观整齐,无异味、霉斑、虫眼、异物等。
2. 水分检验:粟、黍、稷及其制品的水分含量应符合国家标准的要求。
3. 残留农药检验:粟、黍、稷及其制品的残留农药应符合国家标准的要求。
4. 重金属检验:粟、黍、稷及其制品的重金属含量应符合国家标准的要求。
三、标志
1. 绿色食品标志:符合本标准的粟、黍、稷及其制品可以使用绿色食品标志。
2. 生产日期和保质期标志:粟、黍、稷及其制品应标注生产日期和保质期。
四、包装、运输和贮存
1. 包装:粟、黍、稷及其制品应采用符合国家标准的包装材料。
2. 运输:粟、黍、稷及其制品应采用符合国家标准的运输工具。
3. 贮存:粟、黍、稷及其制品应贮存在符合国家标准的环境中,避免受潮、受热、受阳光直射等。
相关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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