绿色食品是指在生产、加工、包装、运输、销售和使用过程中,对环境和人体健康无害的食品。蒸制类糕点是指以米粉、面粉、豆类、薯类、果蔬等为主要原料,经过混合、发酵、蒸制等工艺制成的食品。
本标准适用于生产、销售绿色食品蒸制类糕点的企业和个体户。标准要求绿色食品蒸制类糕点应当符合以下要求:
1. 原料应当符合国家相关标准或者行业标准的要求,不得使用有毒有害物质。
2. 生产过程中应当采取绿色环保的生产工艺,不得使用有害化学物质。
3. 绿色食品蒸制类糕点应当符合国家相关标准或者行业标准的要求,不得添加禁用的食品添加剂。
4. 绿色食品蒸制类糕点应当符合国家相关标准或者行业标准的要求,不得超过规定的限量标准。
5. 绿色食品蒸制类糕点应当符合国家相关标准或者行业标准的要求,不得使用未经许可的基因改造原料。
6. 绿色食品蒸制类糕点应当符合国家相关标准或者行业标准的要求,不得使用未经许可的食品添加剂。
7. 绿色食品蒸制类糕点应当符合国家相关标准或者行业标准的要求,不得使用未经许可的保鲜剂。
8. 绿色食品蒸制类糕点应当符合国家相关标准或者行业标准的要求,不得使用未经许可的色素。
9. 绿色食品蒸制类糕点应当符合国家相关标准或者行业标准的要求,不得使用未经许可的香精。
10. 绿色食品蒸制类糕点应当符合国家相关标准或者行业标准的要求,不得使用未经许可的甜味剂。
11. 绿色食品蒸制类糕点应当符合国家相关标准或者行业标准的要求,不得使用未经许可的增稠剂。
12. 绿色食品蒸制类糕点应当符合国家相关标准或者行业标准的要求,不得使用未经许可的酸度调节剂。
13. 绿色食品蒸制类糕点应当符合国家相关标准或者行业标准的要求,不得使用未经许可的防腐剂。
14. 绿色食品蒸制类糕点应当符合国家相关标准或者行业标准的要求,不得使用未经许可的抗氧化剂。
15. 绿色食品蒸制类糕点应当符合国家相关标准或者行业标准的要求,不得使用未经许可的发酵剂。
本标准还规定了绿色食品蒸制类糕点的检验方法、标志、包装、运输和贮存等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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