NY/T 755-2022
绿色食品 渔药使用准则
发布时间:2022-07-11 实施时间:2022-10-01


绿色食品是指在生产、加工、运输、销售等环节中,尽可能减少对环境的污染和对人体健康的危害,同时保持食品自然、营养、安全、健康的特性,符合国家相关标准的食品。渔药使用是指在水产养殖中使用的药物,包括化学药品、中草药、生物制品等。

本标准适用于绿色食品渔药使用的生产、加工、运输、销售等环节。其中,绿色食品生产、加工、销售等环节应符合国家相关标准,渔药使用应符合本标准要求。

1.基本要求
1.1 绿色食品渔药使用应符合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和标准要求。
1.2 绿色食品渔药使用应尽可能减少对环境的污染和对人体健康的危害。
1.3 绿色食品渔药使用应保持食品自然、营养、安全、健康的特性。
1.4 绿色食品渔药使用应加强监督检查,确保符合要求。

2.使用范围
2.1 绿色食品渔药使用适用于水产养殖中的药物使用。
2.2 绿色食品渔药使用适用于绿色食品生产、加工、运输、销售等环节。

3.使用原则
3.1 绿色食品渔药使用应选择安全、有效、环保的药物。
3.2 绿色食品渔药使用应按照药物说明书使用,不得超量使用或滥用。
3.3 绿色食品渔药使用应遵循药物使用周期,不得在规定周期内使用过期药物。
3.4 绿色食品渔药使用应遵循药物使用方法,不得随意更改使用方法。

4.使用方法
4.1 绿色食品渔药使用应按照药物说明书使用。
4.2 绿色食品渔药使用应遵循药物使用周期。
4.3 绿色食品渔药使用应遵循药物使用方法。
4.4 绿色食品渔药使用应避免与其他药物混用。

5.使用管理
5.1 绿色食品渔药使用应建立档案,记录药物使用情况。
5.2 绿色食品渔药使用应加强药物储存管理,避免药物受潮、变质。
5.3 绿色食品渔药使用应加强药物运输管理,避免药物在运输过程中受损。
5.4 绿色食品渔药使用应加强药物残留检测,确保符合国家相关标准。

6.监督检查
6.1 绿色食品渔药使用应加强监督检查,确保符合要求。
6.2 绿色食品渔药使用应定期进行检查,发现问题及时整改。
6.3 绿色食品渔药使用应加强信息公开,接受社会监督。

相关标准
GB/T 19630-2011 绿色食品标志使用与管理规范
GB/T 22000-2017 食品安全管理体系要求
GB/T 28413-2012 水产养殖质量安全控制规范
GB/T 31665-2015 水产养殖药物残留限量
GB/T 31666-2015 水产养殖药物残留检测方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