YC/T 11.4-2006
烟草机械 产品图样及设计文件 第4部分:编号原则
发布时间:2006-02-23 实施时间:2006-03-01


烟草机械是指用于烟草生产加工的机械设备,其产品图样及设计文件的编号原则对于烟草机械的管理和使用非常重要。本标准的制定旨在规范烟草机械产品图样及设计文件的编号,以便于管理和使用。

1. 适用范围
本标准适用于烟草机械产品图样及设计文件的编号。

2. 编号原则
2.1 产品图样编号原则
产品图样编号应按照以下原则编制:
(1)产品图样编号应由字母和数字组成,字母表示产品名称,数字表示产品型号。
(2)产品图样编号应具有唯一性,同一产品的不同图样应有不同的编号。
(3)产品图样编号应按照一定的规则编制,以便于管理和使用。

2.2 设计文件编号原则
设计文件编号应按照以下原则编制:
(1)设计文件编号应由字母和数字组成,字母表示产品名称,数字表示产品型号和设计阶段。
(2)设计文件编号应具有唯一性,同一产品的不同设计文件应有不同的编号。
(3)设计文件编号应按照一定的规则编制,以便于管理和使用。

3. 编号规则
3.1 产品图样编号规则
产品图样编号应按照以下规则编制:
(1)产品名称应使用拼音或英文缩写,如“卷烟机”可用“JYM”表示。
(2)产品型号应使用数字表示,如“JYM-100”表示型号为100的卷烟机。
(3)产品图样编号应为“产品名称-产品型号-图样序号”的形式,如“JYM-100-01”表示卷烟机型号为100的第一张图样。

3.2 设计文件编号规则
设计文件编号应按照以下规则编制:
(1)产品名称和型号应与产品图样编号相同。
(2)设计阶段应使用字母表示,如“A”表示方案设计阶段,“B”表示初步设计阶段,“C”表示详细设计阶段。
(3)设计文件编号应为“产品名称-产品型号-设计阶段-文件序号”的形式,如“JYM-100-B-01”表示卷烟机型号为100的初步设计阶段的第一份设计文件。

4. 其他要求
4.1 产品图样和设计文件应按照编号顺序进行存档和管理。
4.2 产品图样和设计文件的修改应重新编制编号,并进行存档和管理。
4.3 产品图样和设计文件的使用应按照编号进行查询和检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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