YC/T 239-2008
卷烟生产企业标准化工作的要求及评价
发布时间:2008-03-12 实施时间:2008-03-12


一、范围
本标准适用于卷烟生产企业的标准化工作。

二、术语和定义
2.1 标准化工作
指卷烟生产企业在生产经营过程中,按照国家、行业和企业制定的标准、规范、规程等文件要求,进行管理和操作的工作。

2.2 标准化体系
指卷烟生产企业建立的符合国家、行业和企业要求的标准化管理体系。

2.3 标准化文件
指卷烟生产企业制定的符合国家、行业和企业要求的标准、规范、规程等文件。

2.4 标准化评价
指对卷烟生产企业标准化工作进行评价,以确定其标准化工作的水平和存在的问题,为改进标准化工作提供依据。

三、要求
3.1 建立标准化体系
卷烟生产企业应根据国家、行业和企业要求,建立符合标准化体系要求的标准化管理体系,并制定相应的标准化文件。

3.2 实施标准化工作
卷烟生产企业应按照标准化文件要求,实施标准化工作,确保生产经营活动符合国家、行业和企业要求。

3.3 完善标准化体系
卷烟生产企业应不断完善标准化体系,提高标准化工作水平,确保标准化体系的有效性和可持续性。

3.4 加强标准化培训
卷烟生产企业应加强标准化培训,提高员工标准化意识和能力,确保标准化工作的顺利实施。

四、评价方法
4.1 标准化评价的内容
标准化评价应包括标准化体系的建立和实施情况、标准化文件的制定和执行情况、标准化培训的开展情况等方面。

4.2 标准化评价的方法
标准化评价应采用定性和定量相结合的方法,包括文件审核、现场检查、问卷调查等方式。

4.3 标准化评价的结果
标准化评价的结果应包括标准化工作的优点和不足,以及改进标准化工作的建议。

五、附则
5.1 本标准自发布之日起实施。
5.2 本标准解释权归国家烟草专卖局所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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