YC 444-2012
烟草工业用水卫生要求
发布时间:2012-07-10 实施时间:2012-08-01
烟草工业是我国的重要行业之一,其生产过程中需要大量的水资源。为了保证烟草产品的质量和安全,必须对烟草工业用水进行严格的卫生管理。本标准就是为了规范烟草工业用水的卫生要求而制定的。
1. 适用范围
本标准适用于烟草工业生产过程中所使用的水,包括生产、加工、储存、运输等环节。
2. 水源要求
烟草工业用水的水源应当符合国家相关标准的要求,水源应当保持清洁、无污染、无异味、无色泽异常等特征。
3. 水质要求
烟草工业用水的水质应当符合国家相关标准的要求,水质应当保持清洁、无污染、无异味、无色泽异常等特征。
4. 消毒要求
烟草工业用水应当进行消毒处理,消毒剂的使用应当符合国家相关标准的要求。消毒后的水应当保持清洁、无污染、无异味、无色泽异常等特征。
5. 储存要求
烟草工业用水的储存设施应当符合国家相关标准的要求,储存设施应当保持清洁、无污染、无异味、无色泽异常等特征。
6. 运输要求
烟草工业用水的运输设施应当符合国家相关标准的要求,运输设施应当保持清洁、无污染、无异味、无色泽异常等特征。
相关标准
- GB 5749-2006 饮用水卫生标准
- GB 3838-2002 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
- GB 5084-2005 工业用水标准
- GB 5748-2006 生活饮用水卫生标准
- GB/T 18920-2002 水质自动监测系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