YC/T 395-2011
烟叶仓库 磷化氢熏蒸尾气净化技术规范
发布时间:2011-04-29 实施时间:2011-05-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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烟叶仓库是烟草生产中重要的存储场所,为了保证烟叶的质量和安全,常常需要进行磷化氢熏蒸处理。然而,磷化氢熏蒸会产生有毒有害的尾气,对环境和人体健康造成威胁。因此,磷化氢熏蒸尾气净化技术的研究和应用显得尤为重要。
本标准针对烟叶仓库磷化氢熏蒸尾气净化技术,提出了以下要求:
1.净化设备的选择应符合国家相关标准和法规的要求,同时考虑烟叶仓库的实际情况和尾气排放量。
2.净化设备的设计应满足磷化氢尾气的处理要求,包括处理效率、处理能力、耐腐蚀性等方面的要求。
3.净化设备的安装应符合相关安全规定,同时考虑设备的维护和保养。
4.净化设备的调试应在专业人员的指导下进行,确保设备的正常运行和处理效果。
5.净化设备的运行应定期检查和维护,确保设备的长期稳定运行和处理效果。
本标准的实施,可以有效地减少磷化氢熏蒸尾气对环境和人体健康的影响,保障烟叶的质量和安全。
相关标准:
GB 3096-2008 空气质量标准
GB 16297-1996 工业企业环境噪声排放标准
GB 50016-2014 建筑工程设计防雷技术规范
GB 50057-2010 建筑给水排水设计规范
GB 50058-2014 建筑电气设计规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