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范围
本标准适用于烟草商业企业卷烟物流配送中心服务。
二、术语和定义
2.1 烟草商业企业:指经国家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批准注册的,从事烟草产品销售、配送、仓储等业务的企业。
2.2 卷烟物流配送中心:指烟草商业企业为了提高卷烟物流配送效率,集中管理卷烟物流配送业务的中心。
2.3 服务内容:指卷烟物流配送中心为烟草商业企业提供的服务项目。
2.4 服务流程:指卷烟物流配送中心为烟草商业企业提供服务的具体流程。
2.5 服务质量:指卷烟物流配送中心为烟草商业企业提供服务的质量要求。
2.6 服务评价:指烟草商业企业对卷烟物流配送中心提供的服务进行的评价。
三、基本要求
3.1 卷烟物流配送中心应当具备独立的法人资格。
3.2 卷烟物流配送中心应当具备相应的物流配送设施和技术装备。
3.3 卷烟物流配送中心应当具备专业的物流配送人员和管理人员。
3.4 卷烟物流配送中心应当遵守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和行业规范。
四、服务内容
4.1 卷烟物流配送中心应当为烟草商业企业提供卷烟物流配送服务。
4.2 卷烟物流配送中心应当为烟草商业企业提供卷烟仓储服务。
4.3 卷烟物流配送中心应当为烟草商业企业提供卷烟信息管理服务。
4.4 卷烟物流配送中心应当为烟草商业企业提供卷烟质量管理服务。
五、服务流程
5.1 卷烟物流配送中心应当建立完善的服务流程,确保服务质量。
5.2 卷烟物流配送中心应当建立服务标准和服务流程的监督机制,确保服务质量。
六、服务质量
6.1 卷烟物流配送中心应当建立完善的服务质量管理体系。
6.2 卷烟物流配送中心应当建立服务质量评价机制,定期对服务质量进行评价。
七、服务评价
7.1 烟草商业企业应当对卷烟物流配送中心提供的服务进行评价。
7.2 卷烟物流配送中心应当根据烟草商业企业的评价结果,及时改进服务质量。
相关标准
GB/T 26701-2011 烟草制品质量控制标准
GB/T 26702-2011 烟草制品包装标准
GB/T 26703-2011 烟草制品标志标识标准
GB/T 26704-2011 烟草制品检验方法标准
GB/T 26705-2011 烟草制品生产工艺标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