烟草及烟草制品是我国的重要农产品之一,其质量和安全问题备受关注。转基因技术的应用在烟草及烟草制品中也越来越普遍,因此需要对其进行检测。本标准旨在规定烟草及烟草制品转基因测定的取样方法,以确保检测结果的准确性和可靠性。
1.范围
本标准适用于烟草及烟草制品转基因测定的取样方法。
2.术语和定义
2.1 转基因:指通过基因工程技术将外源基因导入到接受体细胞中,使其表现出新的性状或功能。
2.2 取样:指从被检测物中取出一部分样品进行检测。
3.取样方法
3.1 取样时间
应在烟草及烟草制品生产、加工、储存等环节中,按照规定的时间进行取样。
3.2 取样地点
应在烟草及烟草制品生产、加工、储存等环节中,按照规定的地点进行取样。
3.3 取样方法
3.3.1 烟叶取样
应在烟叶生长期间,按照规定的时间和地点进行取样。取样时应随机选择烟田、烟株、烟叶,每次取样不少于10株,每株取样不少于3片叶子,将取样的烟叶放入密封袋中,标明取样时间、地点、烟田、烟株、烟叶等信息。
3.3.2 烟丝取样
应在烟丝生产过程中,按照规定的时间和地点进行取样。取样时应随机选择生产线、生产批次、生产时间,每次取样不少于5个样品,每个样品不少于100g,将取样的烟丝放入密封袋中,标明取样时间、地点、生产线、生产批次、生产时间等信息。
3.3.3 烟制品取样
应在烟制品生产、加工、储存等环节中,按照规定的时间和地点进行取样。取样时应随机选择生产线、生产批次、生产时间、储存时间等因素,每次取样不少于5个样品,每个样品不少于100g,将取样的烟制品放入密封袋中,标明取样时间、地点、生产线、生产批次、生产时间、储存时间等信息。
4.标志和保存
4.1 取样标志
应在取样时,将取样标志标在取样袋上,标志应包括取样时间、地点、烟田、烟株、烟叶、生产线、生产批次、生产时间、储存时间等信息。
4.2 取样保存
取样后应立即送至检测机构进行检测,如需保存应放置于低温、干燥、避光的环境中,保存期限不得超过3个月。
相关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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