TB/T 2618-1995
集装箱在铁路国境站的检查交接
发布时间:1995-03-05 实施时间:1995-09-01


集装箱在铁路国境站的检查交接是指在铁路国境站进行的集装箱的检查和交接工作。该工作是保障国际铁路运输安全、顺利进行的重要环节。本标准的制定旨在规范集装箱在铁路国境站的检查交接工作,提高检查交接的质量和效率。

1.适用范围
本标准适用于铁路国境站对进出境集装箱的检查交接工作。

2.检查交接程序
2.1 集装箱到站
集装箱到站后,铁路国境站应当及时通知收货人或代理人前来办理集装箱的检查交接手续。

2.2 集装箱检查
铁路国境站应当对集装箱进行外观检查、封志检查、重量检查、尺寸检查、标志检查、文件检查等。检查结果应当记录在检查单上,并由检查人员签字确认。

2.3 集装箱交接
检查合格的集装箱应当及时交付收货人或代理人,并在交接单上签字确认。如有异常情况,应当及时通知收货人或代理人,并按照相关规定处理。

3.检查内容
3.1 外观检查
外观检查应当包括集装箱表面是否有破损、变形、锈蚀、污渍等情况,集装箱门是否完好、密封是否良好等。

3.2 封志检查
封志检查应当包括集装箱封志是否完好、封志号码是否与提单上的号码一致等。

3.3 重量检查
重量检查应当包括集装箱重量是否与提单上的重量一致,是否超载等。

3.4 尺寸检查
尺寸检查应当包括集装箱长、宽、高是否符合规定,是否超限等。

3.5 标志检查
标志检查应当包括集装箱上的标志是否齐全、正确,是否符合规定等。

3.6 文件检查
文件检查应当包括集装箱的提单、装箱单、报关单等文件是否齐全、正确,是否符合规定等。

4.检查标准
4.1 外观检查
集装箱表面不得有破损、变形、锈蚀、污渍等情况,集装箱门应当完好、密封良好。

4.2 封志检查
集装箱封志应当完好,封志号码应当与提单上的号码一致。

4.3 重量检查
集装箱重量应当与提单上的重量一致,不得超载。

4.4 尺寸检查
集装箱长、宽、高应当符合规定,不得超限。

4.5 标志检查
集装箱上的标志应当齐全、正确,符合规定。

4.6 文件检查
集装箱的提单、装箱单、报关单等文件应当齐全、正确,符合规定。

5.检查结果处理
5.1 检查合格的集装箱应当及时交付收货人或代理人,并在交接单上签字确认。

5.2 如有异常情况,应当及时通知收货人或代理人,并按照相关规定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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