透镜式色灯信号机构及信号表示器是铁路信号设备中的一种,用于指示列车运行状态、行车方向、速度等信息,是保障铁路运输安全的重要设备之一。本标准是为了保证透镜式色灯信号机构及信号表示器的质量,规范其技术要求、试验方法、检验规则和标志、包装、运输、贮存等方面的内容。
本标准适用于透镜式色灯信号机构及信号表示器的设计、制造、检验和使用。
本标准规定了透镜式色灯信号机构及信号表示器的外观、尺寸、光学性能、电气性能、机械性能、环境适应性等技术要求。其中,外观要求应符合设计要求,尺寸要求应符合制造要求,光学性能要求应符合信号显示要求,电气性能要求应符合电气参数要求,机械性能要求应符合机械强度要求,环境适应性要求应符合使用环境要求。
本标准还规定了透镜式色灯信号机构及信号表示器的试验方法,包括外观检查、尺寸检查、光学性能检查、电气性能检查、机械性能检查、环境适应性检查等。试验方法应符合标准规定,试验结果应符合技术要求。
本标准还规定了透镜式色灯信号机构及信号表示器的检验规则和标志,包括检验等级、检验方法、检验结果判定、标志等。检验规则和标志应符合标准规定,确保产品质量。
本标准还规定了透镜式色灯信号机构及信号表示器的包装、运输、贮存要求,包括包装材料、包装方式、运输方式、贮存条件等。包装、运输、贮存要求应符合标准规定,确保产品质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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