铁路通信信号产品是铁路通信信号系统中的重要组成部分,其稳定可靠的工作对于铁路运输的安全和效率具有重要意义。为了保证铁路通信信号产品的正常工作,需要对其使用环境进行严格的要求和控制。本标准就是为了规范铁路通信信号产品在地面固定使用时的环境条件,以确保其正常工作。
1. 范围
本标准适用于铁路通信信号产品在地面固定使用时的环境条件,包括信号机、信号灯、信号标志、信号盒、信号电缆等。
2. 规定
2.1 温度
铁路通信信号产品在使用过程中,其环境温度应在-40℃~+70℃之间。在特殊情况下,可以根据实际需要进行调整,但是必须在产品的使用说明书中进行明确说明。
2.2 湿度
铁路通信信号产品在使用过程中,其环境湿度应在10%~95%RH之间。在特殊情况下,可以根据实际需要进行调整,但是必须在产品的使用说明书中进行明确说明。
2.3 大气压力
铁路通信信号产品在使用过程中,其环境大气压力应在70kPa~106kPa之间。在特殊情况下,可以根据实际需要进行调整,但是必须在产品的使用说明书中进行明确说明。
2.4 震动、冲击、振动
铁路通信信号产品在使用过程中,其环境应具有一定的抗震、抗冲击、抗振动能力。具体要求如下:
(1)抗震能力:在使用过程中,铁路通信信号产品应能够承受地震等自然灾害的影响,其抗震能力应符合相关标准的要求。
(2)抗冲击能力:在使用过程中,铁路通信信号产品应能够承受外部冲击的影响,其抗冲击能力应符合相关标准的要求。
(3)抗振动能力:在使用过程中,铁路通信信号产品应能够承受列车行驶时的振动影响,其抗振动能力应符合相关标准的要求。
2.5 电磁兼容
铁路通信信号产品在使用过程中,其环境应具有一定的抗干扰能力,以保证其正常工作。具体要求如下:
(1)抗静电干扰能力:铁路通信信号产品应具有一定的抗静电干扰能力,以避免静电对其正常工作的影响。
(2)抗电磁干扰能力:铁路通信信号产品应具有一定的抗电磁干扰能力,以避免电磁干扰对其正常工作的影响。
(3)抗雷电干扰能力:铁路通信信号产品应具有一定的抗雷电干扰能力,以避免雷电对其正常工作的影响。
相关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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GB/T 2423.2-2008 环境试验 第2部分:试验方法的试验A:低温试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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