机车车辆视听警示装置是指用于机车车辆上的视听警示装置,包括车内和车外的警示装置。辅助照明灯和标志灯是机车车辆视听警示装置中的重要组成部分,用于辅助车辆的警示功能。
本标准规定了辅助照明灯和标志灯的技术要求,包括灯具的型式、额定电压、额定功率、光通量、色温、色彩指数、光分布、防护等级、防腐蚀等级等。其中,灯具的光通量应符合国家标准或行业标准的要求,色温应在4000K~6500K之间,色彩指数应不低于80,光分布应符合实际使用要求。此外,灯具的防护等级应不低于IP54,防腐蚀等级应符合实际使用要求。
本标准还规定了辅助照明灯和标志灯的试验方法,包括外观检查、电气性能、光学性能、防护等级、防腐蚀等级等试验。其中,电气性能试验应符合国家标准或行业标准的要求,光学性能试验应符合实际使用要求。此外,防护等级和防腐蚀等级的试验应符合国家标准或行业标准的要求。
本标准还规定了辅助照明灯和标志灯的检验规则和标志,包括检验方法、检验结果判定、标志等。其中,检验结果判定应符合国家标准或行业标准的要求,标志应符合实际使用要求。
本标准还规定了辅助照明灯和标志灯的包装、运输、贮存等要求,包括包装材料、包装方式、运输方式、贮存条件等。其中,包装材料和包装方式应符合实际使用要求,运输方式应符合国家标准或行业标准的要求,贮存条件应符合实际使用要求。
相关标准
GB/T 18487.1-2015 机动车辆用电子标识 第1部分:技术要求和试验方法
GB/T 18487.2-2015 机动车辆用电子标识 第2部分:安装和使用
GB/T 18487.3-2015 机动车辆用电子标识 第3部分:管理和服务
GB/T 18487.4-2015 机动车辆用电子标识 第4部分:安全
GB/T 18487.5-2015 机动车辆用电子标识 第5部分:应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