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一、适用范围
本标准适用于民用爆炸物品生产专用设备的安全使用年限管理。
二、术语和定义
2.1 安全使用年限
指设备在正常使用条件下,经过检验、维修、保养等措施后,达到规定的使用年限,仍能保证设备的安全性和可靠性的年限。
2.2 民用爆炸物品生产专用设备
指用于民用爆炸物品生产的专用设备,包括生产、储存、运输、检验、试验等设备。
2.3 设备使用年限
指设备在正常使用条件下,经过检验、维修、保养等措施后,达到规定的使用年限的年限。
三、安全使用年限管理要求
3.1 设备的安全使用年限应当按照国家标准或者行业标准规定执行。
3.2 设备的安全使用年限应当根据设备的使用环境、使用条件、使用频率、维修保养情况等因素确定。
3.3 设备的安全使用年限到期前,应当进行定期检验、维修、保养等措施,确保设备的安全性和可靠性。
3.4 设备的安全使用年限到期后,应当进行专业检测和评估,确定是否可以继续使用。
3.5 设备的安全使用年限到期后,如需继续使用,应当进行必要的改造、升级、更新等措施,确保设备的安全性和可靠性。
3.6 设备的安全使用年限到期后,如不能继续使用,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进行报废处理。
四、监督检查
4.1 设备的安全使用年限管理应当纳入企业安全生产管理体系,接受监督检查。
4.2 监督检查应当包括设备的安全使用年限管理情况、设备的定期检验、维修、保养情况、设备的专业检测和评估情况等。
相关标准:
GB/T 3811-2008 爆炸性环境用电气设备
GB/T 3812-2016 爆炸性环境用电气设备防爆要求和试验方法
GB/T 3813-2016 爆炸性环境用电气设备防爆型式试验方法
GB/T 3814-2016 爆炸性环境用电气设备防爆标志
GB/T 3815-2016 爆炸性环境用电气设备防爆结构要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