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范围
本标准适用于农药复配水悬浮剂产品的编写和评定。
二、命名和分类
1. 命名
农药复配水悬浮剂产品的命名应当符合国家有关规定,应当包括以下内容:
(1)产品名称;
(2)有效成分名称和含量;
(3)剂型;
(4)规格;
(5)生产厂家名称。
2. 分类
农药复配水悬浮剂产品按照其有效成分的化学结构和作用方式,分为杀菌剂、杀虫剂、杀螨剂、除草剂、调节剂等。
三、要求
1. 外观
农药复配水悬浮剂产品应当为均匀的乳白色液体,无沉淀和分层现象。
2. 有效成分含量
农药复配水悬浮剂产品的有效成分含量应当符合国家有关规定。
3. pH值
农药复配水悬浮剂产品的pH值应当符合国家有关规定。
4. 稳定性
农药复配水悬浮剂产品应当具有良好的稳定性,经过规定的贮存期后,其外观、有效成分含量和pH值应当符合国家有关规定。
5. 悬浮性
农药复配水悬浮剂产品应当具有良好的悬浮性,经过规定的时间后,其悬浮率应当符合国家有关规定。
6. 毒性
农药复配水悬浮剂产品的毒性应当符合国家有关规定。
四、试验方法
1. 外观
农药复配水悬浮剂产品的外观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进行检验。
2. 有效成分含量
农药复配水悬浮剂产品的有效成分含量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进行检验。
3. pH值
农药复配水悬浮剂产品的pH值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进行检验。
4. 稳定性
农药复配水悬浮剂产品的稳定性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进行检验。
5. 悬浮性
农药复配水悬浮剂产品的悬浮性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进行检验。
6. 毒性
农药复配水悬浮剂产品的毒性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进行检验。
五、标志、包装、运输和贮存
农药复配水悬浮剂产品的标志、包装、运输和贮存应当符合国家有关规定。
相关标准
GB/T 191-2008 包装通用术语
GB/T 19633-2005 农药复配剂型分类和命名
GB/T 19634-2005 农药复配剂型规格
GB/T 19635-2005 农药复配剂型标志
GB/T 19636-2005 农药复配剂型包装、运输和贮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