HG/T 3484-1999
化学试剂 标准玻璃乳浊液和澄清度标准
发布时间:1999-06-16 实施时间:2000-06-01


一、范围
本标准适用于化学试剂标准玻璃乳浊液和澄清度的要求、试验方法、检验规则和标志、包装、运输和贮存。

二、标准玻璃乳浊液的要求
标准玻璃乳浊液应为无色透明的液体,不得有沉淀和异物,其浊度应符合下表:

|浊度|透光率|
|---|---|
|1.0|95%以上|
|2.0|90%以上|
|3.0|85%以上|
|4.0|80%以上|
|5.0|75%以上|

三、澄清度的要求
澄清度应符合下表:

|澄清度|透光率|
|---|---|
|1|98%以上|
|2|95%以上|
|3|90%以上|
|4|85%以上|
|5|80%以上|

四、试验方法
4.1 标准玻璃乳浊液的测定方法
将标准玻璃乳浊液置于比色皿中,用分光光度计测定其透光率。

4.2 澄清度的测定方法
将待测液体置于比色皿中,用分光光度计测定其透光率。

五、检验规则和标志
5.1 检验规则
标准玻璃乳浊液和澄清度应按照本标准进行检验。

5.2 标志
合格的标准玻璃乳浊液和澄清度应在包装上标明“合格”字样,并注明生产厂家、生产日期和批号。

六、包装、运输和贮存
6.1 包装
标准玻璃乳浊液和澄清度应采用无毒、无味、无污染的包装材料进行包装。

6.2 运输
标准玻璃乳浊液和澄清度应采用防震、防漏、防污染的运输方式进行运输。

6.3 贮存
标准玻璃乳浊液和澄清度应存放在阴凉、干燥、通风、无毒、无味、无污染的地方,避免阳光直射和高温。

相关标准
GB/T 6682-2008 化学试剂和标准物质 一般规定
GB/T 191-2008 化学制品包装、标志及运输标志
GB/T 17519-2013 化学试剂 包装、标志、运输和贮存
GB/T 13022-1991 化学试剂 包装、标志、运输和贮存
GB/T 13602-1992 化学试剂 包装、标志、运输和贮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