HG 2613-1994
多效唑原药
发布时间:1994-04-04 实施时间:1994-10-01
一、范围
本标准适用于多效唑原药。
二、规定
2.1 质量要求
多效唑原药的质量应符合下列要求:
(1)外观:白色或类白色结晶性粉末。
(2)含量:应符合产品说明书规定。
(3)杂质:应符合产品说明书规定。
(4)水分:不大于1.0%。
(5)重金属:不大于20ppm。
(6)燃烧残渣:不大于0.1%。
2.2 检验方法
2.2.1 外观
取适量样品,观察其外观。
2.2.2 含量
采用高效液相色谱法测定。
2.2.3 杂质
采用气相色谱法测定。
2.2.4 水分
采用干燥法测定。
2.2.5 重金属
采用原子吸收光谱法测定。
2.2.6 燃烧残渣
取适量样品,在灼热的镁坩埚中灼烧至灰白色,称取残渣重量。
2.3 标志、包装、运输和贮存
多效唑原药应按照产品说明书规定进行标志、包装、运输和贮存。
相关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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